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imor-Les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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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
驻东帝汶经济商务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,以国家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针政策为指导,秉承“协调、调研、服务、交涉、保护”原则,为促进和深化中东友好关系服务,为中东双边经济贸易可持续发展服务,为两国企业互利合作服务。主要职责包括:

一、研究政策。跟踪研究东帝汶经济贸易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体制,结合中东经贸合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;实施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合作行动计划,参与制订和实施中东双边经济贸易发展规划。

二、搭建平台。执行和落实中东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制度,配合商签和履行政府间经贸合作协议,协调定期召开中东经贸联委会;推动东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、广交会、中葡论坛等相关国际经贸组织活动。

三、优化环境。介绍中国和东帝汶的经济贸易投资合作环境,研提促进双向投资和合作建议,对在东设立境外企业、机构提出指导意见;提供双边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,大力开展对外宣传,营造中东良好的经贸合作环境。

四、维护权益。加强与东政府机构的交往和联系,做好双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协调、推荐、联络和调研工作,协助举办和积极推介多双边重大经贸活动;维护中资企业协会、中资企业和中资机构的合法权益,保护中方在东商务人员的人身、项目和财产安全。

五、深化援助。研究对东发展援助规划、政策和方案,并提出具体建议。监督、检查援外项目的实施、工程质量和进度,推动援助同贸易、投资等相结合;做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
六、医疗合作。按照分工,抓好推进援东医疗合作,做好援东医疗队管理。